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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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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

ROHS6项重金属控制范围介绍(rohs管理的重金属)
白炽灯
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
监控设备
(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限制的
有毒物质
:
·重金属:
–Lead铅;
–Mercury汞;
–Cadmium镉;
–Chromium(VI)六价
铬
.
·某些
溴化阻燃剂
:
多溴联苯
–Polybrominatedbiphenyls(PBB’s);
多溴二苯醚
–Polybrominateddiphenylethers(PBDE’s).
ROHS
是:
·镉:
0.01%(100ppm);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0.1%(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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