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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五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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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更新时间: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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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五级资质)名称一级承试电力设施资质加工定制是工频耐压试验装置GTB10kVA/100kV直流高压发生器ZGF300kV/5mA可售卖地全国本公司供应中试电力承装修试中试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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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内容一览

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五级资质)

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五级资质)

1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办理

电力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能源,特别是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设备都要依靠电力运行,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并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实际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相应类别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相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实验业务。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申报承装修试电力资质的材料及流程。一、申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材料(一)许可证申请表;(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1、人员资料准备。10人电力工程师,15人特种作业高压电工。2、资料准备。做好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架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3、到能源监管局网站,注册账号、提交资料。三、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操作细节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资料提交能源监管局唯一官方网站,企业按照流程申报提交申请资料。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单位资料审查提交资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华北能源监管局会有反馈。3、通过审查。资料符合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条件,华北能源监管局会作出申请受理、通过通知书。4、领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由于疫情期间,能源监管局会快递给申请单位。新申请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五级、四级开始申请,最高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以申请四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都可以申请四级,施工范围为35千伏。四级所需技术人员,按照办理经验,均以高于规定标准申请。根据电力主管部门及建筑行业的要求,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必须取得许可证书,这是一项强制规定,没有取得承装修试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承装修饰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及管理部门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五级资质)

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五级资质)

2电力承装承修承试有什么区别三四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承装,承修,承试代表着安装、维修和试验。分类不同,申请资质相关要求也有些区别。承装修试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下文给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办理资质有帮助。

承装修试资质是什么?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其中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总则

根据2020年10月1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其中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五个等级。首次办理应当申请最低等级,业绩满足一定要求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资质升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要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四级标准有哪些具体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九个方面才可以注册1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2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4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5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6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3人以上;7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8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9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申请五级承装修电力需要什么资质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0d\x0a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x0d\x0a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x0d\x0a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x0d\x0a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x0d\x0a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x0d\x0a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x0d\x0a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x0d\x0a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x0d\x0a \x0d\x0a(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x0d\x0a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x0d\x0a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x0d\x0a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x0d\x0a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x0d\x0a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x0d\x0a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x0d\x0a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x0d\x0a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x0d\x0a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0d\x0a(一)具有法人资格;\x0d\x0a(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x0d\x0a(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x0d\x0a(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x0d\x0a(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x0d\x0a(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x0d\x0a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x0d\x0a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x0d\x0a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许可证申请表;\x0d\x0a(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x0d\x0a(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x0d\x0a(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x0d\x0a(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x0d\x0a(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x0d\x0a(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x0d\x0a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x0d\x0a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合并的证明材料;\x0d\x0a(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x0d\x0a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分立的证明材料;\x0d\x0a(二)业绩证明材料;\x0d\x0a(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x0d\x0a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x0d\x0a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x0d\x0a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x0d\x0a(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x0d\x0a(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x0d\x0a(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x0d\x0a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x0d\x0a(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x0d\x0a(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x0d\x0a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x0d\x0a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x0d\x0a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x0d\x0a产品特征\x0d\x0a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0d\x0a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x0d\x0a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x0d\x0a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x0d\x0a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x0d\x0a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x0d\x0a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x0d\x0a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x0d\x0a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x0d\x0a \x0d\x0a(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x0d\x0a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x0d\x0a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x0d\x0a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x0d\x0a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x0d\x0a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x0d\x0a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x0d\x0a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x0d\x0a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x0d\x0a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x0d\x0a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0d\x0a(一)具有法人资格;\x0d\x0a(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x0d\x0a(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x0d\x0a(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x0d\x0a(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x0d\x0a(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x0d\x0a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x0d\x0a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x0d\x0a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许可证申请表;\x0d\x0a(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x0d\x0a(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x0d\x0a(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x0d\x0a(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x0d\x0a(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x0d\x0a(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x0d\x0a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x0d\x0a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合并的证明材料;\x0d\x0a(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x0d\x0a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分立的证明材料;\x0d\x0a(二)业绩证明材料;\x0d\x0a(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x0d\x0a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x0d\x0a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x0d\x0a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x0d\x0a(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x0d\x0a(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x0d\x0a(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x0d\x0a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x0d\x0a(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x0d\x0a(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x0d\x0a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x0d\x0a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x0d\x0a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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