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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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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危废经营许可证和危废处理资质办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危废经营许可证以及危废处理资质办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危废经营许可证(危废处理资质办理)
1、申报材料的准备。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要求,申请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设区市环保局预审。设区市环保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具初审意见。2、受理。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申报材料。一、什么是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 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二、为什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①有利于规范危险废物管理通过申报登记能够掌握各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对于管理好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理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抓住源头、管住贮存与流动、确保无害化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方针。②有利于完善申报内容,丰富决策支持信息通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可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有利于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动态传输,提高信息交换能力,时限信息资源共享。③有利于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危险废物的认定采取《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环保部门可根据申报登记情况,分析汇总危险废物类别,进一步完善《名录》。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危废经营许可证(危废处理资质办理)
在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并且不收费。而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申请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二、审批程序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处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固体处。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是的。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官方称将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行为
百度百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品牌型号:HUAWEIMate40E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蒙速办3.5.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当地的掌上办事界面办理。这里以蒙速办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部门服务
首先打开蒙速办,然后在掌上办事界面点击部门服务进入。
2、点击生态环境厅
接着在部门服务中点击生态环境厅进入。
3、点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最后在生态环境厅界面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点击进入即可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第1款,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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